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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国考社会热点分享: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(下称《条例》)11月1日起施行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焕新称,该《条例》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,其中,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“啃老”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啃老,借助相关解释,指的是已成年、具有社会生存能力的年轻人,还依靠父母或亲戚养活自己,在不“断奶”的状态下生存。“长大不成人”是这些人及社会面临的共同尴尬。分析起来,啃老一族既有子女自身的原因,也有社会的原因,更有父母的原因。不过,无论何种原因,长大成人本就该自立,赡养老人,又怎能去“啃老”?
广东省的新条例,加强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,禁止强行索取、克扣老年人财物,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“啃老”,并且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“啃老”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这样的规定并非苛刻。从情理和法理上而言,“啃老可入刑”都说得过去,毕竟父母养大子女不容易,通过法律给予权益上的保障很有必要。
但同时,“啃老可入刑”虽然深得人心,但如何保障其发挥“真威力”也令人担忧。比如,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,啃老虽不对,父母且也无奈,但是有哪个父母舍得将子女送进监狱?还如,啃老与否本就是家事,家人若不张扬,又有谁知道?而对法律而言,对这些家务事,难管也颇多无奈;再如,对独生子女而言,若啃老子女入刑了,父母咋办?
同时,“啃老可入刑”最重要的价值在于,诚如媒体所言——意义大于威力。一方面警示了子女,在家“啃老”虽是家事,但法律绝不会袖手旁观;另一方面此条款也给父母拒绝子女“啃老”提供了法律武器。一定意义而言,“啃老可入刑”对所有不孝子孙来说都具有教育意义,对子女而言理应“走心”。
事实上,情节严重“啃老”违法将追刑责,并非是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。比如,在江苏等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样出现过类似表述。并且,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相应的案例。同时,除去法律对“啃老”的惩罚外,旁人的道德谴责也未尝不是一把利剑。毕竟,啃老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,即便无碍旁人,但同样会被道德所不齿。
父母一辈子不容易,到老了本就该享清福,身为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,又岂能恬不知耻去啃老。同时,笔者以为,啃老族的出现,和家庭教育有着很大的关系。所以,作为被啃老的父母同样需要反思自己教育儿女的方式。毕竟,“啃老可入刑”再有威力,也无法保障所有的老人不被子女“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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