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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-招聘-2017巴彦淖尔市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30人公告
编辑:内蒙古宏途教育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1-24

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-招聘-2017巴彦淖尔市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30人公告      

       

       为切实加强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,经区委同意,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
一、选调名额

       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30名。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10名;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20名。

二、选调范围

      街道办事处、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。(乡镇、区教育系统中小学、幼儿园,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部门,以及区公安局、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在选调范围)。

三、选调条件

       1.身体健康,政治立场坚定,思想品质优秀,有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一般为中共党员。

       2.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,依法办事,公道正派,清正廉洁。

       3.遵守党的纪律,严守党的秘密。

       4.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,年龄在42周岁以下(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       5.具有一定的法律、财会、审计、计算机、文字综合等相关工作经历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并取得法律、财会、审计、 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,加分计入笔试成绩。

       6.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,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。
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

       1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
       2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。

       3.凡市委管理干部或区委管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、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。

       4.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选调程序

(一)组织报名

       1.报名期限。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(工作日每天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3:00—6:00)。报名地点:区纪委组织部(区党政办公大楼4028室),联系人:张淑琴,联系电话:8523775。

       2.报名要求。

      (1)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《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。《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可从区纪委组织部领取或直接登录临河区政府网下载。

       (2)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蓝底照片3张,有专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
(二)资格审查

       经报名初审登记后,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、编办,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、相关材料进行审查,审查合格后,发给《准考证》。

(三)组织考试

       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,笔试、面试各为100分,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%、面试成绩占40%。(考试总成绩=笔试成绩(含加分)×60%+面试成绩×40%)。

       1.笔试。由区纪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,笔试科目为《综合能力测试》,主要测试应试者和政策理论水平、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,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考试时长150分钟,满分100分。笔试必须使用汉文作答,对不按要求作答的,按零分处理。笔试成绩在临河区政府网络平台公布。报考人员可登录政府网络平台查询笔试成绩。笔试时间、地点以准考证为准,报考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、准考证参加笔试。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,请及时关注。

       2.面试。由区纪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。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。考察语言表达能力、举止仪表、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。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以1:1.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。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成绩,则一并进入面试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。若选调人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,则加试面试按最终成绩高低确定。

(四)考察

       面试结束后,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。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、区人社局组织实施,考察结束后,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》,组织实施体检。考察、体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。

(五)试用期

       经公示、考察,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由区委巡察办、区纪委组织部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,试用期为3个月。试用期内,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。

(六)办理调动手续

       试用期满,能够胜任工作的,办理调动手续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       (一)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,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。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、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,将严肃追究责任。

       (二)如符合条件,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45人,则选调人数、面试比例、面试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研究确定。

       (三)选调期间,区纪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。联系电话:0478—8523775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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